储存此页
列印本页
  展览摊位分配
 

  为了让本展览扩充及增加展览对买家的吸引力,所有旧参展商不能保留去届之摊位位置。主办机构将会根据下列原则重新分配展览摊位予所有香港参展商:
甲、 于截止日期前报名
  主办机构将会根据主题专区及展台面积,以下列之优先次序(1为最先),邀请香港参展商出席展览摊位选位会面;
主辦機構亦會根據相同於有关主题专区次序分配非香港独立參展商的展台位置:
  1. 参展面积:
    较大参展面积的参展商比较小面积的参展商可优先选位。
     
  2. 摊位类别:
    如参展面积相同,特装参展的参展商比特级摊位的参展商可优先选位;特级摊位的参展商则比标准摊位的参展商可优先选位。
     
  3. 参展纪录:
    如参展面积及摊位类别相同,旧参展商(即2021年展览会之参展商)比新参展商可优先选位。
     
  4. 抽签:
    如参展面积、展台类别及参展纪录均相同,其展位分配优先次序将根据抽签决定。
     
乙、 于截止日期后报名
  于截止日期后报名之参展商的选位次序将会被安排于在截止日期前报名之参展商之后。而其选位次序将根据主办单位机构收到其参加表格之日期先后决定。

请注意:
1. 本展览将会划分为不同之主题专区。参展商必须在其展台内展出不少于60%符合该主题专区之产品。详情可参阅『选择产品索引』。
2. 主办机构于分配摊位位置时,向各参展商发出展位确认函。展位确认函发出以后主办机构将不会退还任何参展费。
3. 主办机构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接纳参展商的参展申请。未经主办机构书面接纳参展申请的参展商,即使已连同申请缴交或被接纳全部展台服务费,也不表示已获主办机构授权参展。主办机构保留权利拒绝任何参展申请,毋须给予任何理由。
4. 主办机构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分配展览摊位予摊位面积及位置,所有决定均属最终决定。
5. 如参展商于选择展位后更改展台面积或/及摊位类别,主办机构保留权利重新调配有关参展商之摊位位置。